
章旨
本章全面考究司徒衞校徽之原創設計及其後世流變。司徒衞於一九一一年設計嶺南校徽,其後於一九五八年更新設計,載於《嶺南通訊》第16、17期。此更新版校徽與嶺南教育機構及嶺南大學現行校徽有異,惟二者並非抄襲或改變之關係,而係同一設計者之不同版本。本章梳理校徽設計之源流、版本差異、法律定位,並論證其不構成侵權之法理依據。
一、校徽原創:一九一一年設計
一九一一年,司徒衞從廣州康樂校園北望之景獲得靈感,設計嶺南校徽。圓形校徽上半為白雲山,橫亙其中為珠江,南岸有荔枝樹一列,下半為校園北部江岸,有小徑通往懷士堂。①
校徽釋義云:「白雲山為嶺表名山,雄據粵南,象徵人生最高之理想。珠江為東西北江三江之總匯,源遠流長,象徵嶺南教澤。樹乃象徵事業,每年夏季,荔枝樹結實纍纍。小徑代表前途,基督教教育,開發人生光明之前途。」②
校徽以紅灰二色為主調,即「殷紅如血,深灰似鐵」,象徵忠義堅強。③
另據簡又文〈嶺南,我嶺南〉載,司徒衞之設計亦受馬禮信校歌歌詞感染。簡又文云:「校徽是司徒先生創製的,但他的設計是受馬禮信先生所作的校歌歌詞所感染的。」校歌歌詞有「在這一片平原之上,中間有一道潮水準入的江流。作為屏障的,遠近有座大山,更有一條奔向前程的道路」之句。此說與「康樂園北望」之說可並存。④
二、一九五八年更新版:另一原創
一九五八年,司徒衞更新校徽設計,造電版予《嶺南通訊》刊載,載於第16期(1958年6月6日)、第17期(1958年9月9日),與簡又文〈嶺南,我嶺南〉同期發表。此版本乃司徒衞畢生最後更新的校徽設計,有充分堅實的原創性。⑤
此更新版構圖簡化,以紅色為主,圖中元素包括:白雲山、珠江、荔枝樹群、小徑。此更新版與司徒衞戰時新校徽構想互相呼應。他在給朋友的信中寫道:「舊的校徽——白雲山、荔枝樹、珠江和小徑進入校園——上面要加上國家星號,其下添加盛放的花和綠葉環繞,象徵在國旗下的嶺南大學像春天的花朵重生。」⑥
此更新版為司徒衞本人之另一原創設計,並非對一九一一年原版之抄襲或改變。此為司徒衞校徽設計之最後定本。
三、圖像元素之考究
白雲山:鄭國漢教授在序文中,以嶺大前校長之身份,明確引述李瑞明之考證:「司徒學長設計的校徽中白雲山的形狀比較圓滿,也比較對,山形像香港著名的菠蘿包。」鄭國漢則觀察到,嶺南大學現行校徽的白雲山形相對陡峭,與原設計有異。⑦
珠江:珠江在校徽中表現為橫亙於白雲山與荔枝樹群之間的水平帶狀線條。此一層次與鄭國漢所述「白雲山、珠江、田園、荔枝樹和田園中間的道路」完全吻合。⑧
荔枝樹群:有些人以為,校徽中部連續半圓形排列為水波紋。其後經司徒氏家族後人指正:此非水波紋,乃荔枝樹群之抽象化表現。歐陽讓指出,中部半圓形為一排荔枝樹。杜思源博士則在初中時聽學長解釋:校徽中部荔枝樹群之半棵部分,為視線隱蔽之表現。⑨
小徑:有些人以為,校徽下部蜿蜒線條為曲水。其後經指正:此乃校園通往懷士堂之小徑。懷士堂現址位於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南校區(康樂園)。
道路偏左偏右之變異:簡又文〈嶺南,我嶺南〉指出,校徽近年來有許多變異樣式,以道路來說,有偏左,有偏右者。一九四一年夏秋之間,簡又文請司徒衞創出一個他自己最歡喜的版本。⑩
四、與嶺南教育機構及嶺南大學現行校徽之異同
嶺南教育機構及嶺南大學現行校徽,以一九一一年原版為基礎,經多次細微修飾,一直沿用至今。⑪
鄭國漢教授在序文中,以嶺大前校長之身份,親述李瑞明向他提出修改校徽之經過。鄭國漢指出,嶺大校徽與司徒學長設計的內容是一樣的,不同的細節主要是白雲山的形狀相對原設計比較陡峭。此外,香港嶺南教育機構主辦的中學、嶺南會所、香港嶺南同學會和它主辦的小學所採用的校徽形狀的細節也與司徒學長的原設計不太一樣。雖然如此,辦學團體、大學、中學、小學以及會所對校徽的內涵及精神的理解和尊崇是一致的。⑫
五、荔枝樹數量之差異
據歐陽讓〈校徽圖則之製作〉載:
地點 荔枝樹數量 來源/備註
同學會小學 6棵 歐陽讓〈校徽圖則之製作〉
嶺南會所 7棵 歐陽讓〈校徽圖則之製作〉
廣州市嶺南大學同學會簡報封面 8棵 歐陽讓〈校徽圖則之製作〉
司徒衞手繪圖 8棵 歐陽讓〈校徽圖則之製作〉
澳門嶺南中學 8棵 1950年司徒衞校長加持引用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 8棵 1998年設校時李瑞明、伍沾德等人引用
歐陽讓指出,六至八棵樹都可以接受;不過司徒衞手繪圖是八棵樹,白雲山坐在直徑上,假如將來教育機構再有新建築物,建議校徽用八棵樹,符合原創者心意。澳門嶺南中學與中山大學嶺南學院均用八棵,正與原創者心意相合。⑬
六、校徽圖則之製作
歐陽讓記述了三種製作校徽圖則之方法:油印紙覆蓋法、框架法、數碼測繪法。惟即便使用相同方法,在兩個不同地方測出之結果,肯定不同。
七、法律定位:不構成侵權
司徒衞一九五八年更新版校徽,與嶺南教育機構註冊之嶺南大學官方校徽有異,不構成侵權,理由如下:
理由 說明
同一設計者 司徒衞為一九一一年原版及一九五八年更新版之設計者,有權處置自己之作品
非抄襲 更新版並非抄襲他人商標,而是司徒衞本人之原創
非改變 更新版並非對嶺南教育機構商標之改變或模仿,而是另一獨立版本
權利主體未成立 一九五八年司徒衞更新校徽時,LEO(嶺南教育機構)法人地位尚未以現有名義成立,更未註冊任何相關商標。故此,一九五八年更新版校徽在時間上根本不可能侵犯LEO的商標權——因為當時該權利尚未以LEO之名義存在。
無混淆 二者構圖有明顯區別,公眾不會混淆
文獻已載 《嶺南通訊》第16、17期已公開載入此圖,屬公開文獻
非商業使用 本書為民間私人限量出版,非牟利,此圖作學術插圖。本書盈餘收益不作私人分配,全數撥作嶺南教育用途,進一步確立其非牟利性質。
結論:本書使用司徒衞一九五八年更新版校徽,毋須向嶺南大學或嶺南教育機構要求批准。只需在圖說中註明其為一九五八年更新版、非官方校徽、載於《嶺南通訊》、作學術用途即可。⑭
補充聲明:本書所引校徽圖像,均為司徒衞校長之歷史原件(包括一九五八年更新版、《嶺南通訊》刊載版及手繪稿),與嶺南教育機構(LEO)現行註冊商標有異。兩者並非對立關係,而是同一設計者在不同時代、不同載體上的不同呈現。本書之引用,旨在呈現歷史原貌,非挑戰、模仿或混淆官方註冊商標。敬請讀者明鑒。
八、各版本之並存
鄭國漢認為,沒有修改校徽形狀細節之必要。李瑞明表示理解,其後不再提及修改嶺大校徽的想法。歐陽讓亦認為,目前所有已建成之校徽,沒有任何理據去修改,也沒有必要再改進。
九、小結
司徒衞一生設計了兩個版本的嶺南校徽:一九一一年原版及一九五八年更新版。二者皆為其原創,並非抄襲或改變。一九五八年更新版與嶺南教育機構及嶺南大學現行校徽有異,不構成侵權,亦毋須批准。此一考究,為嶺南校徽研究提供了新的文獻證據與法理分析。
一九五八年版本乃司徒衞畢生最後更新,有充分堅實的原創性。惟無論如何,校徽所承載之嶺南精神,始終不變。
第十三章 註釋
① 校徽原創事,見第三章第一節。
② 校徽釋義,見第三章第三節。
③ 紅灰釋義,見第三章第二節。
④ 簡又文〈嶺南,我嶺南〉,載《嶺南通訊》第16、17期(1958年)。
⑤ 一九五八年更新版,見附錄乙17。
⑥ 戰時新校徽構想,見第五章第四節。
⑦ 白雲山考證,見鄭國漢序文。
⑧ 珠江考證,見第三章第三節。
⑨ 荔枝樹群考證,見第三章第三節;杜思源口述見附錄丁4。
⑩ 道路偏左偏右之變異,見簡又文〈嶺南,我嶺南〉。
⑪ 現行校徽之異同,見第三章第六節。
⑫ 鄭國漢序文,見序二。
⑬ 荔枝樹數量差異,見附錄乙19;澳門及中大嶺院校徽事見編纂委員會核實。
⑭ 法律定位與結論,見附錄乙17。